Herline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指引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3 日
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3 日

序言

本《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系 《Herline 知识产权政策》 之操作性文件,旨在为权利人提供清晰、规范之侵权投诉与申诉路径。如您系版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 Herline 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上之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依照本指引提交书面通知。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子商务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订立。

Herline 尊重他人之知识产权,同时严格要求全体用户共同尊重知识产权。


第一条 投诉之提交

1.1 提交方式

请将完整、有效之书面投诉通知发送至本平台之知识产权事务专用邮箱:

legal@herline.vip

1.2 通知应当包含之内容

为确保本平台能够准确、高效地核实并处理您的投诉,您所提交之投诉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全部信息。如通知不完整或缺乏初步证据,本平台有权要求您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本平台可不予受理。

序号项目具体要求
1权利人身份证明投诉人之姓名(或机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
2代理授权证明如投诉人系代理人之,应同时提交权利人出具之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之扫描件
3侵权内容之准确定位被投诉之具体内容描述、其在本平台之具体位置(URL、页面截图、内容标识等)
4权属证明版权登记证书、首次发表载体、原稿、出版合同、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可证明权属之有效证据材料
5诚信声明投诉人书面声明,确认确信被投诉之使用未获权利人、其代理人或法律之授权
6真实性与责任承诺投诉人书面声明,确认所提交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并承诺愿意就虚假投诉所造成之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赔偿义务

第二条 处理流程

收到符合本指引第一条要求之有效投诉通知后,本平台将依据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步骤内容时限
1投诉受理与审核:核验通知之完整性、有效性与初步可信度五(5)个工作日内
2采取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或断开涉嫌侵权内容之链接必要措施完成后立即生效
3转送通知: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之内容提供者处理后五(5)个工作日内
4等待反馈:给予被投诉方提出反通知之合理时间不少于十(10)个工作日
5结案处理:依据反通知与后续证据决定是否恢复内容收到反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反通知(申诉)程序

3.1 反通知之提交

如内容提供者认为被采取措施之内容并不构成侵权,可向 legal@herline.vip 提交书面反通知。

3.2 反通知应当包含之内容

序号项目具体要求
1反通知人身份证明反通知人之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采取措施内容之具体描述内容标题、其在被采取措施前之位置(URL)、被采取措施之时间
3不侵权声明反通知人书面声明,确认确信内容因错误或误认而被采取措施,并附相关证据(如合法授权证明、独立创作证明、合理使用主张等)
4同意管辖声明反通知人书面声明,同意接受本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之管辖
5真实性与责任承诺反通知人书面声明,确认所提交信息之真实性,并承诺愿意就虚假反通知承担法律责任

3.3 反通知之处理

3.3.1 收到符合要求之有效反通知后,本平台将向原投诉人转送反通知。

3.3.2 自转送反通知后十(10)至十四(14)个工作日内,如原投诉人未通过本平台告知其已就该等争议向有管辖权之机关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平台将恢复被采取措施之内容。


第四条 重复侵权者政策

对于被合理认定为"重复侵权者"之用户(即在合理期间内累计被有效投诉成立达三次以上,或单次侵权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复或持续侵权倾向之用户),本平台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之情况下永久终止其账户之使用权限,并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之权利。

因重复侵权被永久终止账户的用户,账户内剩余之全部权益(包括会员剩余时长、Her 能余额、未消费之服务额度等)将一并冻结,本平台不予退还、补偿或赔偿。


第五条 虚假投诉之责任

5.1 投诉人或反通知人故意提交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或滥用本指引所规定之投诉、反通知机制,可能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等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之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并就其行为给本平台或他人所造成之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5.2 本平台对滥用投诉机制之行为有权采取限制功能、冻结账户、不再受理后续投诉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指引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现行法律(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6.2 因本指引所引发或与之相关之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平台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