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广告演进 thesis · #4
看不见的广告牌:当广告贿赂了模型的判断
把商业竞争摆进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营销漏斗里看会更清楚:过去广告只能争夺 See 和 Interest,用户的 Decision 和 Action 始终自己把关。私人 Agent 出现后,这两个环节第一次被同一个主体接管——本文结合中国产业语境,评估这种迁移的成立边界、现实路径与治理缺口。
TL;DR
传统营销漏斗把用户决策拆成 See(看见)、Interest(感兴趣)、Decision(决定)、Action(行动)四段,广告业过去一百年基本只在 See 和 Interest 里竞争——Decision 和 Action 一直握在用户自己手上。私人 Agent 出现后,这两段第一次被同一个主体接管:Agent 替用户比较、下判断(Decision),还常常直接拿到执行购买、预约、支付的授权(Action)。“看不见的广告牌”准确的定位,不是模型公司出售了参数偏置,而是商业力量正试图从 See/Interest 这两个传统战场,一路打进 Decision 和 Action——用户过去从未外包过的两段自主权。放在中国市场,这个风险更现实:搜索、电商、短视频、本地生活和内容社区本来就把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四段串在同一个平台闭环里,交给 Agent 接管只是最后一步整合。未来合规不能只盯着 See/Interest 阶段的广告标识,还要单独覆盖 Decision 阶段的候选与排序依据,以及 Action 阶段的执行授权与可追溯性。
核心论点
- 传统广告只能在 See(看见)和 Interest(产生兴趣)两个阶段竞争;Decision(决定)和 Action(行动)一直是用户自己保留的环节,从未被外包
- 私人 Agent 第一次让同一个主体同时接管 Decision 和 Action——这才是“看不见的广告牌”与传统原生广告的本质区别,不是隐蔽程度的区别,是自主权归属的区别
- 现实中的三条渗透路径(机器可读内容资产、商业排序嵌入推荐、训练语料优势)分别攻击的是 See/Interest 进入 Decision 的入口、Decision 本身、以及 Decision 的认知基线——每条路径对应漏斗的不同接缝
- 中国市场的算法分发、电商闭环和平台生态,本来就把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四段绑定在同一个平台里,交给 Agent 只是把最后一棒也接过去
- 现有中国监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 AI 服务办法、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覆盖的主要是 See/Interest 阶段的透明度义务,Decision 的候选生成过程与 Action 的执行授权基本空白
- 下一代广告治理应该按漏斗阶段拆分义务:See/Interest 阶段披露广告与合成内容,Decision 阶段披露候选来源与排序依据,Action 阶段披露执行权限范围与可撤销性
一、一个更准确的坐标系: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传统营销漏斗把一次消费决策拆成四段:See(看见)、Interest(产生兴趣)、Decision(做出决定)、Action(付诸行动)。搜索竞价、信息流广告、种草笔记、达人测评,本质上都在抢占前两段——让用户看见、让用户觉得值得进一步了解。
这一百年的广告史有一条隐藏的边界:无论投放多凶猛,Decision 和 Action 从未被外包。用户可能因为一条广告而产生兴趣,但最终“买不买”“选哪个”“什么时候下单”,一直握在用户自己手里。广告主能做的最好结果,是让自己进入用户比较的候选项,而不是替用户做完比较。
AI Agent 改变的正是这条边界。
当用户不再逐页浏览搜索结果,而是直接问私人 Agent“适合我妈的保健品怎么选”“北京周末亲子餐厅推荐哪家”“给孩子选哪套英语课”,Agent 给出的不是一份候选清单,而是一个已经替用户完成比较之后的结论——这就是 Decision 阶段被接管。如果 Agent 紧接着还能直接下单、预约、支付,Action 阶段也被同一个主体接了过去。
这就是“看不见的广告牌”这个说法要抓住的现象:Agent 说出的每一句建议,都像立在用户面前的一块广告牌,只是这块广告牌用户看不见——他们以为自己看到的是中立判断。真正的问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塞广告,而是商业力量正试图从 See、Interest 这两个传统战场,一路贿赂进 Decision 和 Action——用户从未外包过的两段自主权。通过训练语料、微调数据、检索源、知识库、排序机制和平台激励,品牌能做的,就是让模型在没有显式广告提示的情况下,把这块广告牌悄悄立在 Decision 背后,让 Action 更容易在这些品牌处发生。
这个判断方向成立,但必须先划清边界。现有证据已经支持“模型可能被训练数据、后门样本、推荐激励和商业目标影响”:研究显示,少量投毒样本就可能让模型在特定触发词下产生系统性偏差;对话式广告实验也显示,用户很难识别嵌入回答中的广告。与此同时,目前还不能直接证明主流模型公司已经普遍出售“把某品牌绑定到高性价比、安全可靠”等内部表征的服务。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看不见的广告牌还不是一个已经完全坐实的产业事实,而是一个技术条件、商业动机和监管缺口正在同时成形的风险——风险的具体形态,就是 Decision 和 Action 这两段自主权正在从用户手里悄悄转移。
二、为什么这比传统原生广告更难治理:争夺对象从内容变成了自主权本身
传统原生广告的问题,是广告看起来像内容——用户可能误以为一篇测评、一条视频或一篇笔记来自独立创作者,实际背后存在商业合作。放进漏斗坐标看,这仍然只是在 See/Interest 阶段做手脚:让广告伪装成能让人产生兴趣的内容。监管的基本思路也相对明确:广告应当可识别,商业关系应当披露。
Agent 时代的问题更深一层:商业影响不再停留在 See/Interest 的伪装,而是直接进入了 Decision 的生成机制,并可能延伸到 Action 的执行环节。
当私人 Agent 对用户说“根据你的预算和孩子情况,我建议优先考虑 A 课程”,用户接受的不是一条广告文案,而是一段替自己完成的 Decision。这个 Decision 可能包含真实证据,也可能受到候选集、检索源、排序权重、平台商业关系和模型默认偏好的影响——而用户往往分不清自己看到的是 See/Interest 阶段的一份信息,还是已经是 Decision 阶段的结论。
这里有三个难点,分别对应漏斗被压缩之后暴露的三处盲区。
第一,用户很难识别自己正处在漏斗的哪一段。传统广告至少有展示形态,用户知道自己在“看广告”(See/Interest)。Agent 推荐则把 See、Interest、Decision 合并成一句回答,用户看到的直接是结论,不会意识到自己的 Decision 权已经被代劳。
第二,开发者也未必能完全解释 Decision 的偏置来源。偏好可能来自训练数据,也可能来自实时检索、平台排序、商业合作接口、用户画像或模型对某类文本的表达偏好。偏置不一定藏在参数里,也可能藏在数据供应链和工具调用链里——而这条链路,恰恰是 Decision 真正生成的地方。
第三,品牌影响会变得更像“事实优势”,持续压低进入 Decision 候选集的门槛。当某个品牌长期生产高质量白皮书、结构化参数、专家文章、测评材料和标准化 FAQ,它更容易被 AI 抓取、引用、并写进 Decision 的论证过程。这不一定违法,却可能使资源强者在 Decision 阶段获得持续放大的默认优势。
所以,“看不见的广告牌”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人秘密改了模型参数,而在于商业影响从可见的 See/Interest 广告层,下沉到了用户从未让渡过的 Decision 与 Action 层。
三、中国产业语境:平台本来就攥着完整的 SIDA 闭环
放到中国市场,这个风险更具体——因为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这四段,中国头部平台早就设法圈在了同一个闭环里。
公开统计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中国大陆网民规模约 11.23 亿,手机网民约 11.16 亿。用户获取信息(See)、产生兴趣(Interest)、比价决策(Decision)、下单履约(Action),长期依赖搜索、短视频信息流、电商推荐、本地生活排序和社交平台种草——而且往往在同一个 App 里一次性走完。
百度搜索排序、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的商品推荐,覆盖的是 See;抖音/快手的信息流种草、小红书和知乎的内容种草,覆盖的是 Interest;平台自带的比价、评测、客服问答,早已在替用户做部分 Decision;而支付、物流、售后,则是 Action 阶段现成的履约闭环。AI Agent 出现后,变化不在于广告开始影响选择,而在于这四段原本分散在列表、瀑布流、搜索页和客服窗口里的动作,被压缩进一句回答、一个推荐、一个自动执行的购买路径——由同一个 Agent 一次性完成。
中国的头部平台也天然具备把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四段一起交给 Agent 的条件。百度有搜索和文心生态,阿里有电商和通义模型,腾讯有微信入口和元宝,字节有豆包、抖音和内容分发,京东、美团、携程、小红书等平台也会把大模型嵌入购物、本地生活、旅行、种草和客服场景——这些平台原本就同时拥有 See(流量)、Interest(内容)、Decision(比价/评测系统)和 Action(交易/履约系统),把它们拼进一个 Agent,是整合而不是新建。
品牌方真正关心的,将不只是“我的广告有没有被看见”(See 层面的老问题),而是:
- Agent 在用户提问时是否把我纳入 Decision 的候选集;
- Agent 是否引用我的资料作为 Decision 的证据;
- Agent 是否把我的品牌描述成可信、适配、性价比合理;
- Agent 是否在关键比较维度上把我排除出 Decision;
- Agent 的排除理由是否来自事实缺失、负面口碑、商业排序,还是模型误解;
- 如果用户授权 Agent 执行 Action,成交是否默认流向了我。
放在中国市场,这块广告牌未必首先表现为模型公司明码出售参数偏置。更可能先出现三种低可见度形态,而且正好分别对应漏斗的三处接缝。
四、三条现实路径,分别攻击漏斗的三处接缝
第一条路径攻击的是“See/Interest 材料进入 Decision”的入口。 品牌方会系统性生产“机器可读”的内容资产。过去企业做 SEO、百科词条、小红书种草、知乎问答、测评稿和白皮书,是为了在 See/Interest 阶段影响人和搜索引擎。AI 搜索和 Agent 普及后,这些内容会升级为面向 Decision 阶段的证据库:结构化参数、行业报告、专家文章、FAQ、测评表、案例库、对比页。谁的数据更完整、更规范、更容易被抓取和引用,谁的材料就更容易从 Interest 层一路走进 Decision 层。
这条路径未必是黑箱操纵,它可能被包装成“AI 可见性优化”“生成式搜索优化”“品牌知识库治理”。问题在于,一旦这些材料缺少来源标识、利益披露和第三方验证,Agent 很容易把品牌自证材料当成 Decision 阶段的中立证据。
第二条路径直接攻击 Decision 本身。 平台可能把商业排序逻辑嵌入智能推荐。电商导购、教育咨询、医美、保险、旅游、本地生活,都适合被 Agent 重构。用户看到的不再是“广告位”,而是一段解释:“根据你的预算、年龄、城市和偏好,我建议选择 A。”如果 A 的候选资格、排序权重或解释角度受到商业合作影响,却没有清晰披露,用户会把商业排序误读成自己做出的 Decision。
这不是遥远场景。中国平台长期拥有广告系统、交易系统、商家系统、客服系统和会员体系。Agent 一旦成为统一入口,商业推荐可以直接接入从 See 到 Action 的完整链路,中间不再经过用户任何一次独立判断。
第三条路径攻击的是 Decision 的认知基线。 大品牌会在训练与对齐语料中占据优势。中国监管要求生成式 AI 服务提高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多样性,也要求防止歧视、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这是必要底线。但在现实市场里,合法、高质量、结构化语料本身就是资源。头部品牌、平台商家和大型机构更有能力持续生产这类语料,中小品牌和非商业内容更容易在 Decision 阶段失声。
即使没有恶意操纵,也会形成一个循环:资源越强,模型对它越熟悉;模型越熟悉,越容易把它写进 Decision 的默认答案;Decision 越频繁指向它,品牌越有动力继续生产面向模型的内容资产,进一步巩固它在 Decision 阶段的默认地位。
五、现有监管管住了 See 与 Interest,还没跟上 Decision 与 Action
中国已经有一组相关监管工具,但对照漏斗四段看,覆盖并不均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覆盖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形态,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具备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并禁止操纵榜单、检索结果排序等干预信息呈现——这主要作用在 See 和 Interest 阶段:用户看到什么、被推送什么。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训练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客观、多样,并禁止利用算法、数据、平台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部分触及了 Decision 的认知基线(训练语料质量),但没有直接要求披露 Decision 本身是怎么生成的。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进一步要求对 AI 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这仍然是 See/Interest 层面的义务:让用户知道自己在看 AI 生成的内容。
这些规则已经覆盖了重要底线:内容是否生成、算法是否备案、训练数据是否合规、平台是否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用户是否知道自己面对算法服务。但看不见的广告牌提出的更细问题,恰好落在 Decision 和 Action 这两段现有规则没有专门覆盖的地方:
- 当 Agent 给出商业建议时,用户是否知道 Decision 的候选项如何产生;
- Decision 的排序是否受到商业合作、佣金或平台自营业务影响;
- Decision 引用的来源是否来自品牌投喂;
- 平台是否从 Action(交易)中获益;
- 被排除出 Decision 的选项是否有申诉或解释机制;
- 用户能否要求展示不含商业权重的 Decision,或者在 Action 发生前拿到二次确认。
这个层面的透明度,目前仍然不足。
六、验证方法:不要审内容,要审 Decision 怎么形成、Action 怎么执行
防范看不见的广告牌,不能只靠问模型“你有没有收广告费”。模型可以否认,平台也可以把商业影响拆散到检索、排序、工具调用和后处理环节。更有效的方法是针对 Decision 和 Action 两段分别做系统审计。
针对 Decision 阶段,可以从四类测试开始:
第一,同质商品盲测。构造价格、参数、评价和履约能力接近的商品组,只替换品牌名,观察不同模型在 Decision 阶段是否稳定偏向某些品牌。
第二,候选集追踪。记录 AI 在多个相似问题中反复纳入和排除哪些品牌进入 Decision 候选集,分析进入概率,而不只看最终回答。
第三,来源归因审计。拆解 Decision 阶段的事实主张,检查其来源是第三方测评、官方资料、平台商家页,还是无法验证的泛化判断。
第四,商业关系对照。比较有无赞助、佣金、自营、平台合作标签时,Decision 的排序是否发生系统性变化。
针对 Action 阶段,至少要加一类审计: 执行权限追踪——记录 Agent 被授权执行哪些操作(比价、预约、下单、支付)、执行前是否有用户可见的二次确认、执行记录是否可回溯、用户能否事后撤销或限定 Agent 的执行范围。Decision 审计得再干净,如果 Action 阶段的执行权限不透明,用户依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一次被商业影响的交易。
最后,把两段审计结果拉长到时间轴上做版本漂移监测:长期追踪模型和平台更新前后,Decision 的品牌倾向、Action 的默认执行路径是否与商业活动、内容投放或平台策略同步变化。
这些审计方法比“广告标签”更接近问题本质。Agent 时代的核心风险,不只是用户有没有看到广告标识,而是用户是否知道 Decision 为什么这样下、Action 究竟执行了什么。
七、治理方向:给 Decision 和 Action 分别建立披露义务
未来的广告合规不能只停留在“是否标注广告”——那只是 See/Interest 阶段的老问题。当 Agent 成为 Decision 和 Action 的实际执行者,真正需要披露的是这两段各自的机制。
Decision 阶段的三项披露:
第一,披露候选来源。Agent 应说明 Decision 的候选项来自全网检索、平台商品库、自营业务、合作商家,还是品牌提供的结构化资料。
第二,披露商业关系。凡是涉及赞助、佣金、平台自营、付费排序、合作权益的 Decision,都应以用户可理解的方式标明。
第三,披露排序依据。用户不需要阅读完整算法,但应知道 Decision 主要依据价格、销量、评价、距离、履约能力、平台合作、历史偏好还是其他因素,以及被排除的理由是什么——尤其在教育、医疗、金融、养老、未成年人消费等场景中,被排除的不只是商品,也可能是用户权益。
Action 阶段的两项披露:
第四,披露执行权限范围。用户应清楚知道自己授权 Agent 能执行到哪一步——只能比较,还是可以直接下单、预约、支付;权限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有效的。
第五,保证执行可追溯、可撤销。每一次 Action 都应留下用户可查询的记录,且用户可以随时收回或限定这个授权,而不是发现问题时才意识到 Agent 已经自主完成了一连串交易。
这些要求会增加平台成本,但它们是 Agent 成为可信 Decision 和 Action 代理人的前提——否则用户交出的不只是注意力,是整段自主权。
八、结论:下一场战争,抢的是决策权和执行权,不是注意力
看不见的广告牌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在于广告变得更隐蔽,而在于它可能伪装成用户自己的判断。
把这件事放进 See-Interest-Decision-Action 这个坐标系里看会更清楚:传统广告一百年来只能在 See 和 Interest 里竞争,用户的 Decision 和 Action 从未被外包。AI 时代的商业影响第一次有能力同时接管这两段——谁能贿赂那块用户看不见的广告牌,谁就拥有了下一代 Action 的分发权。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面向 AI 的品牌内容都是操纵。品牌当然有权把事实整理得更清楚,让产品被机器和用户理解——这仍然是在争取进入 See/Interest 甚至 Decision 候选集的正当竞争。真正的边界在于:当商业利益影响 Decision 的排序和解释时,用户必须知道;当平台从 Action 的结果中获益时,平台必须披露;当模型把品牌自证材料当作 Decision 阶段的中立事实时,系统必须允许外部审计。
换句话说,AI 广告治理的下一步,不只是要求“这是不是广告”,而是按漏斗阶段依次追问:
在 See/Interest 阶段,这是不是广告? 在 Decision 阶段,Agent 看到了哪些候选,排除了谁,为什么? 在 Action 阶段,Agent 被授权执行到哪一步,谁从中获益,用户能不能撤销?
当这些问题无法被回答时,广告就已经不在屏幕上了。它换了一块用户看不见的广告牌,立在了用户的 Decision 和 Action 中间。
参考来源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FTC Native Advertising: A Guide for Businesses
- Poisoning Language Models During Instruction Tuning
- Ads that Talk Back: Implications and Perceptions of Injecting Personalized Advertising into LLM Chatbots
- Ads in AI Chatbots? An Analysis of How Large Language Models Navigate Conflicts of Interest
- The 2025 Foundation Model Transparency Index
- Measuring Google AI Overviews: Activation, Source Quality, Claim Fidelity, and Publisher Impact
- 中国大陆互联网用户规模资料